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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律师普法:确认误诊的方法一般都有哪些?

  1.根据家属指控中所提的问题,按照司法机关鉴定的要求,对病史记录、诊疗情况逐一进行审核。在医疗诉讼案件中,家属常会反映医生对病人不关心、不负责等种种情节。鉴定人可首先从病史资料中考核、衡量医生的工作责任心,同时亦可找出其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之凭证。要仔细查阅主诉、症状、体征、求诊时间等记录,注意医生作了哪些项目的检查、何时诊断(最初诊断、纠正诊断、最后临床诊断的时间以及病理诊断等)、治疗方案、手术记录、病程记录(从住院到死亡的诊疗全过程)。要重视检查项目、核实护理记录、交接班记录,以及从门、争论转到病房的护送过程中有无失误等,一切记录中的时间,对认定是误诊均至关重要。

  2.查考在诊断的当时是否已具备了诊断条件。若确系误诊,必须分析其具体原因,是因无仪器检查而无从证实;还是因疾病本身表现不典型或属罕见疾病;还是因病情发展特别快,诊断时间来不及;是医院设备条件差还是医生责任心差或技术不高明所致?如此便可查明真相。只有主观原因棗工作马虎、不负责任所致的失误才属于误诊。限于医院设备条件差、医生技术水平低等所致的失误在目前尚在所难免。

  病理诊断过失也见于把恶性肿瘤误诊断为良性肿瘤。贻误病情,失去早期治疗的有利时机。例如,某医院病理科交乳腺癌误诊为慢性炎症,患者休养和消炎治疗三个月后病情不见好转,又去该检查。经医师再诊仍认为是慢性炎症。患者不放心又去其它医院看病,诊断为乳腺癌已向腑下淋巴结转移,失去了早期根治的时机。因此向原诊断医院提出起诉,引起了一场因病理诊断错误而发生的医疗纠纷。所以,病理工作者在诊断发生困难时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反复思考,以类似的病变进行比较,复查标本,重新切片,注意听取临床医师的意见慎重下结论。造成病理误诊可能与标本处理、采取切片的部位不当以及切片质量及染色质量有一定的关系。肿瘤组织的病变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同一标本的不同部位,其病变形态也一样。要根据病变发展的规律,从生理组织学上寻找病变运动的线索,抓住主要特征,连贯起来进行分析,从细胞动力学的角度确认病变的本质。

  丢失和随便处理掉标本,也是病理科常见的过失之一。如将未作病理诊断的标本随便仍掉,造成诊断和临床治疗上的困难。特别是对肿瘤患者的愈后推断造成计划性治疗的困难。例如某医师对肿瘤患者手术后标本只切取少许,随便就处理掉。恰其所取的部分组织,不能反映出病变的本质。上级医师嘱其再取时,标本已烧掉,无法再取,造成不可弥补的过失。由此可见,病理科医师对标本的切取、处理是否得当,将对患者疾病的诊断和临床的治疗有极大的关系。所以,只切取小块标本有很大的局限性,常不能完全地反映整个病变的全貌。为避免这一局限性,取材时在可能的范围内应把标本取大些,各方位都要取有代表性的组织。取材刀要锋利,防止挤压组织,造成人为的细胞形态学方面的改变而影响正确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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