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律师网王斌律师欢迎您的访问!

涡阳律师事务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侵权,离婚时能否一并维权?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侵权,离婚时能否一并维权?

  涡阳律师事务所解析:即使是夫妻之间发生的侵权行为,侵权人亦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纵观《民法典》侵权编的规定,婚内侵权并非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并无二异,只要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与夫妻之间采取何种财产制度并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更不影响侵权行为成立后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夫妻之间地位平等,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之间的财产制度实行共同财产制。但夫妻任何一方的生命权、健康权却相互独立,并不依附于任何一方,更与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无关。《民法典》侵权编明确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不因侵权人没有财产而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民法典》婚姻编不仅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也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也有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因此,如被告确实无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数额的,可在分割共同财产后,从被告方所分得的个人财产中执行。另外,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或执行的过程中,应坚持能动司法,可建议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分割完毕后再执行侵权人的个人财产。如侵权人拒绝分割共同财产,可类推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视情节对侵权人予以罚款、拘留,促使其履行义务。

  第四,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性来看,如婚内索赔无法得到保护,将误导民众产生“只要不离婚,打人不负责”的错误认识,放纵婚内侵权违法行为,助长家庭暴力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利于建立和睦、平等、文明的现代婚姻家庭关系,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上一篇:当事人咨询:在公众面前羞辱“小三”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
下一篇:夫妻离婚时对生活困难方的的经济帮助,主要是包括哪些内容呢?